查看原文
其他

【观点】张志勇 杨玉春:综合评价是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根本方向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中国考试 Author 张志勇 杨玉春


编者按


2020年6月3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教育评价事关教育发展方向,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针对不同主体和不同学段、不同类型教育特点,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着力破除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建立科学的、符合时代要求的教育评价制度和机制。这是继2018年全国教育大会提出“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后指导教育评价改革的又一份纲领性文件。为深入探讨《方案》提出的“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简称“四个评价”),《中国考试》邀请专家围绕“四个评价”展开笔谈。




摘要:考试招生制度是国家法定教育制度,是教育评价制度的核心。从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迫切需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根本目标、实施“强基计划”的重要探索3个角度对综合评价进行分析,明确健全综合评价是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根本方向。新高考制度设计中的综合评价尚存在较大的政策探索空间,在改革路径选择上提出以下建议:1)科学确定多元评价各要素成绩的权重;2)科学确定高校考核内容的定位;3)科学把握综合素质评价的价值定位和使用方法,坚持“谁使用、谁评价”的基本逻辑。


关键词:综合评价;考试招生制度;教育评价;高校招生


从本质上讲,教育评价是一种价值判断,是对教育现象存在状态的描述,这种描述是对事物发展的方向性、特征性和水平性的揭示。2020年6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会议强调,教育评价事关教育发展方向,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针对不同主体和不同学段、不同类型教育特点,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着力破除“五唯”的顽瘴痼疾,建立科学的、符合时代要求的教育评价制度和机制。《方案》明确了教育评价改革的总要求,其中,“健全综合评价”更是具有全局性、根本性的要求,是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根本方向。


1

政策思考:有效构建我国0-3岁婴幼儿教保服务体系的顶层设计与关键问题


实施综合评价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迫切需要



培养什么人,如何培养人,为谁培养人,历来是党和国家教育的根本问题。新中国成立后,在党的教育方针的表述中,就其培养规格或质量要求而言,始终强调全面发展。党的十七大报告关于教育方针的表述,与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历次表述相比,发生的重大变化是,首次提出“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党的十九大报告则进一步提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要求。党的教育方针从十七大之前强调“全面发展”,到党的十七大强调“德育为先”,再到党的十八大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根本任务,将“立德树人”的定位置于“全面发展”之上,或者说,用“立德树人”统率“全面发展”,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继承、丰富和发展党的教育方针的集中体现。

在2018年召开的全国教育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努力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形成更高水平的人才培养体系。要把立德树人融入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社会实践教育各环节,贯穿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各领域,学科体系、教学体系、教材体系、管理体系要围绕这个目标来设计,教师要围绕这个目标来教,学生要围绕这个目标来学。凡是不利于实现这个目标的做法都要坚决改过来。”为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

有什么样的教育评价,就有什么样的教育。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教育事业取得巨大成就,各级各类教育事业从整体上达到或超过世界中上国家的平均水平。但是,由于受中考、高考指挥棒的强大影响,我国教育事业特别是基础教育长期陷于围绕考试运转的局面,党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贯彻不力,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不到位,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成效不彰。导致这一局面的原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系统的,但不能不说,片面的、偏颇的、功利的教育评价和考试招生制度脱不了干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指出:“要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从根本上解决教育评价指挥棒问题。”显然,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必须加快改革考试评价制度,建立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改变单纯依赖文化知识考试的招生制度,实施综合评价。


2

政策思考:有效构建我国0-3岁婴幼儿教保服务体系的顶层设计与关键问题


实施综合评价是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根本目标



考试招生制度是国家法定教育制度,是教育评价制度的核心。进入新世纪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在教育改革发展的历次重大部署中,都把考试招生制度置于综合改革的重要位置。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专章论述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强调“以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克服一考定终身的弊端,推进素质教育实施和创新人才培养。按照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探索招生与考试相对分离的办法,政府宏观管理,专业机构组织实施,学校依法自主招生,学生多次选择,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在这里,党和国家首次确立了综合评价改革在我国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中的核心地位。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开启了全面深化改革、系统整体设计推进改革的新时代,开创了我国改革开放的全新局面。正是在这次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会议上,党中央再次强调:“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探索招生和考试相对分离、学生考试多次选择、学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机构组织实施、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参与监督的运行机制,从根本上解决一考定终身的弊端”,确立了“逐步推行普通高校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综合评价多元录取机制”的高考综合改革目标。

为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目标,国务院出台《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强调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是:2014年启动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2017年全面推进,到2020年基本建立中国特色现代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构建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认可多种学习成果的终身学习“立交桥”。

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为实现中华民族复兴伟业,党和国家更加重视教育事业。党的十九大确立新时代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教育强国、推进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新目标。围绕建设现代化教育强国、实现教育现代化,党和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文件部署深化教育改革,始终强调要“稳步推进高校招生改革”,提出“进一步健全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招生机制,逐步改变单纯以考试成绩评价录取学生的倾向,引导高中学校转变育人方式、发展素质教育”的要求。这充分说明,实施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始终是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我国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根本方向和根本目标。



3

政策思考:有效构建我国0-3岁婴幼儿教保服务体系的顶层设计与关键问题


实施“强基计划”是综合评价招生改革的重要探索



2020年开始的“强基计划”是对高校自主选拔录取和高考综合改革的继承创新,标志着我国基于统一高考的综合评价多元录取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这是对高校多年自主选拔录取经验的总结,是对上海等地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成果的借鉴,是探索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的有效机制。这一招生改革探索,对于深化我国高考综合改革,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高校招生考试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强基计划”摈弃“功利化”做法,取消竞赛降分录取模式,在引导基础教育健康发展上出实招。高校实施自主选拔录取,对于落实高校招生自主权,引领高中学校实施素质教育产生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有些高校将高中生的论文、发明专利、奥赛成绩作为入围门槛或降分录取的依据,引发了高中教育的许多“功利性”做法,特别是把奥赛成绩作为自主选拔录取的敲门砖,致使培训机构推波助澜,百姓趋之若鹜;还有一些高校,出于争抢生源的目的,允许学生自由选专业,致使各个学科的奥林匹克金牌获得者并不选择相关专业,转而学习金融、经贸等所谓热门专业,与自主选拔录取旨在选拔学科潜能突出的优秀学生的初衷背道而驰。“强基计划”着力解决自主选拔录取中存在的上述问题:取消论文、专利等作为入围高校考核条件的做法,主要以考生高考成绩作为门槛,解决个别考生在自主选拔录取中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问题;遏制学科竞赛导致的功利化教育,改变依据奥赛成绩直接“降分录取”的做法,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高校综合考核结果、综合素质评价情况等择优录取,体现对学生更加全面的综合评价;将高校考核安排在高考成绩发布后,解决部分高校提前“掐尖”、争抢生源、干扰招生秩序等问题。“强基计划”破除“唯分数”窠臼,积极使用综合评价,在引导素质教育发展上迈出坚实步伐。“强基计划”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总结上海、浙江等地在高考综合改革中使用综合素质评价的经验做法,探索基于统一高考的多维度指标评价学生的招生模式,首次明确把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校录取的维度之一,即高校在考核中要对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有关内容进行核实、评价,评价结果纳入高校综合考核成绩。过去,高校在自主选拔录取中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使用,大多作为高校面试考核的参考,最终录取管用的还是高考成绩和学校考核成绩,说到底还是唯分数录取。“强基计划”将综合素质评价纳入高校考核,真正突破了高校招生“唯分数论”的做法,是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建立科学的教育评价的重要举措,对于引导学生健康发展必将产生重要的推动作用。

“强基计划”突破学科化倾向,支持高校探索综合能力测试,积极引导高中教育走出知识学科本位。加强高校考核环节,是“强基计划”招生改革的重要内容。过去的自主选拔录取,许多高校也有学校考核环节,但不少高校仍然受制于学科思维,重点考核学科能力。其实,国家语数外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作为分科考试,已对学科能力进行了考核,高校再进行分科考核已无意义,从考试功能上讲,完全是一种重复测试。“强基计划”要求高校改变偏重学科知识考查的做法,积极探索通过笔试、面试、实践操作等方式考查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思维,增强选才的科学性。


4

政策思考:有效构建我国0-3岁婴幼儿教保服务体系的顶层设计与关键问题


深化综合评价是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路径选择



从2010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我国新一轮高考综合改革方向,到2014年正式启动,至2019年有14个省份分批启动改革试点,其中首批试点省市浙江、上海已经过两轮改革实践,可以说高考综合改革已经取得重要进展。新高考围绕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开展,客观上已在高职高专招生考试中取得重大进展,在本科招生考试中,基于综合评价的多元录取制度也正在积极稳妥地探索之中。鉴于目前新高考制度设计中的综合评价尚存在较大的政策探索空间,笔者提出以下改进方向。


4.1 科学确定多元评价各要素成绩的权重

在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中,许多地方或高校已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全国统一高考成绩、高校考核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纳入评价范畴,这些改革的实施将逐步改变“一考定终身”的做法。为了追求公平,也便于高校录取,我国高考始终采取总分排队录取模式。高考录取成绩从单一的全国统一高考转变为综合评价、多元标准录取之后,如何确定纳入综合评价要素的各种评价成绩的权重,直接关系到综合评价对基础教育的价值导向。无疑,高校选拔合格学生,仍然要以客观的、高辨识度的全国统一高考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主要依据,那么,高校考核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在高考录取总成绩中的权重如何确定?笔者认为,高校测试考核成绩在录取总成绩中的比重不应低于20%,这既是高校招生自主权的体现,也是破除“唯统一高考分数论”的具体体现;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分值比重不应低于5%,以鼓励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4.2 科学确定高校考核内容的定位

当下,高校招生面临的形势与40年前相比已有天壤之别:一是招生对象群体发生改变。2019年,我国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率已达89%,高校招生面临的高中生群体扩大。二是高等教育的普及水平发生变化。2019年,我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已达51%,高等教育已从精英教育进入普及化阶段。三是考试招生主体本身发生改变。我国目前已形成学术研究型、应用研究型、应用技术型、应用技能型的高校类别,不同类型高校对学生的要求不同。基于以上变化,高校招生很难再像40年前那样,用一张试卷为全国所有高校选拔合格学生。在全国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之外,采取高校考核的方式是综合评价招生改革的必由之路,那么高校考核考什么内容?严格说来,全国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在学科素养测试方面已具有较高的信度和效度,高校不应再进行学科测试,而应进行跨学科综合能力测试。高校进行跨学科综合能力测试,将对我国高中教育打破分科教育、制止不开齐国家规定课程的做法、发展素质教育、培养学生核心素养等,产生重要的正面引导作用。


4.3 科学把握综合素质评价的价值定位和使用方法

把综合素质评价纳入新高考制度体系,作为综合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高考制度设计的重要突破,是破除高校招生“唯分数”弊端的重要突破口。必须明确,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纳入高校招生录取体系,是因为纸笔考试无法全面衡量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成果,同时也无法考查学生的学习能力与专业学习之间的匹配度。那么,如何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以及如何使用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笔者认为,要跳出综合评优的思维窠臼,坚持“谁使用、谁评价”的逻辑,即应由招生高校采取“综合评价+学习能力与专业匹配度评价”的方法对报考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评价,前者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的成果进行综合评价,后者立足于考查学生报考专业的能力素养准备水平。在结果使用上,建议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果单独赋分,招生高校依据学生的“统一高考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校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按照相应专业类从高分到低分排队录取。



本文作者:张志勇,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教育政策研究院执行院长,教授;杨玉春,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教育政策研究院副教授。


原文刊载于《中国考试》2020年第8期第11—15页,图片来自网络。


推荐阅读(点击可查看)

【关注】疫情催生教育新形态【聚焦】坚持初心遵循规律 平稳推进高考综合改革【关注】教育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的意见》(附6问答)




REC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